近日■◆■■■,容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沙田柚案件,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,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★■◆。
容县法院审理认为,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盗窃的金额、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等情形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,不上诉■★◆★◆。
2019年10月,正是容县沙田柚陆续成熟之时,甘某和罗某等人动起了歪心思◆■★,打算偷摘些柚子,尝尝鲜■★◆★◆◆。半夜■★★,趁夜黑风高,甘某★■、罗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容县浪水镇扶冲村一柚子园,偷摘农户种植的800斤沙田柚后运回家中。在尝到沙田柚的鲜味后,次日凌晨■■■◆■,甘某、罗某嘴馋不止,再次到浪水镇泗河村一柚子园处,又偷摘农户种植的300斤沙田柚并运回家中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从甘某家中扣押到76斤沙田柚并返还给了被盗的农户。经鉴定,被盗的沙田柚价值共2530元。另查明◆◆★■★■,甘某赔偿了沙田柚农户的全部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谅解★◆★◆。